第一条 为切实抓好土地市场廉政风险防控工作,着力整治和解决土地市场存在的突出问题,依据《土地管理法》和《陕西省国土资源厅廉政风险预警防控暂行办法》及其他相关法律法规,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全市各级国土资源土地市场相关行政管理部门、土地交易机构、土地储备机构、土地规划勘测机构和土地价格评估机构等土地市场相关事业单位均适用本办法。
第三条 土地市场建设相关行政管理部门和事业单位党组(党委)、支部负责本办法的落实,纪检监察机构负责监督、检查。
第四条 全市国土资源与土地市场建设相关的管理部门和事业单位,应当按照《渭南市国土资源局廉政建设风险预警防控暂行办法》要求,认真组织党员干部开展廉政风险教育和风险点排查,分级、分类制定廉政风险防范措施。
第五条 土地市场建设相关管理部门和事业单位应当重点防控以下廉政风险:
(一)违反程序、放宽技术标准审查通过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的修编和调整;擅自调整修订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将农用地转变为建设用地;擅自修改调整土地利用规划;土地利用年度计划的制定和分解过程不公开或未完全公开;在实施用地计划指标分配工作中违反程序、暗箱操作;利用职务之便干预用地预审和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审查等以谋取不正当利益等。
(二)在土地征收和农地转用审批时,吃拿卡要,搞权钱交易;接受报批对象礼品、礼金和有价证券;要求报批用地对象报销个人开支费用等。
(三)在组织国有土地招拍挂交易过程中,信息不公开,规避网上交易,领导打招呼,设立前置条件为开发企业量身定做;擅自变更规划条件、更改土地出让方案,或者故意遗漏、变更公告要素;土地出让底价不经集体研究人为确定;土地出让后经批准调整容积率等出让条件,不及时足额补收或违规减免土地出让价款;违规办理虚假土地使用权证抵押融资或擅自将基础设施用地担保抵押。
(四)授意或串通评估机构,对土地价款进行虚假评估;暗示、授意确定土地估价、拍卖等中介机构以获取不正当利益;违反规定指定或推荐中介机构从事土地评估业务。
(五)在履行土地使用权审批职权时,擅自决定采取划拨、协议方式出让土地,擅自批准改变土地用途或者其他土地出让条件,违反规定发放《建设用地通知书》以获取不正当利益等。
(六)在土地收购储备中,违反集体决策原则,私自确定土地收储地块;在确定拆迁补偿价格、拆迁费用及拆迁工程实施单位时,以权谋私、吃拿卡要以获取不正当利益等。
(七)在土地执法监察中瞒案不报、压案不查、泄露案情、弄虚作假;滥用自由裁量权,在追究土地违法责任人中避重就轻;查案过程中违反程序,擅自同违法当事人私下接触,借机吃拿卡要;对人民群众来信来访隐瞒不报,逾期处理,或处理不到位,群众合法权益受到损害。
第六条 市(区)、县(市、区)对土地收购、储备、出让和土地资产运营中的重大事项应当实行集体决策,国土资源管理部门要协调发展改革委、监察、财政、住建等部门参与决策工作。
第七条 完善国土资源市场配置机制。建立统一规范、公开透明的土地交易市场,国有土地使用权招标拍卖挂牌出让必须进入有形市场,实行网上交易和网上监管,建立统一的网上交易和监管网络系统、技术规程和基本制度。
第八条 各类经营性用地和工业用地必须实行招标拍卖挂牌出让,严格执行《招标拍卖挂牌出让国有土地使用权规定》,土地出让方案、出让起始价格必须提交集体研究决定,土地交易信息必须网上公开,交易结果实行网上公示,纪检监察机关应当全程参与,跟踪监督。
第九条 各级国土资源管理部门要建成并运行土地使用权出让网上交易、完善网上土地交易制度,将所有经营性土地出让纳入网上交易范围。各级国土资源部门纪检监察组织应当对网上交易实行全程监督,有效防止串标、围标及违规操作行为。
第十条 各级国土资源管理部门应当完善土地市场动态监测监管系统,实时监控市场交易行为,建立和完善土地出让信息公示制度、出让公告审核制度、土地市场动态监测监管制度,将远程报批、网上交易、网上审批、遥感监察等信息与土地市场动态监测监管系统联网,逐步形成土地利用统一的“批、供、用、补、查”综合监管体系,实现对土地市场的动态监测监控、实时预警。
第十一条 建立土地供后联合核查制度。各级国土资源管理部门要加强土地供后监管,每年要与规划、住建、监察等部门对上一年审批的土地进行联合核查,对土地利用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对擅自改变用地位置、土地用途、容积率以及超面积占地、欠缴土地出让金、不按期开竣工造成土地闲置等行为,将依法依规严肃处理。
第十二条 各级国土资源协调财政部门、金融机构及审计机关,定期对土地出让金收支情况进行检查,确保土地出让收入及时足额上缴国库,防止截留挤占、挪用现象发生。
第十三条 收购土地应当通过公开方式遴选价格评估机构,通过招标方式确定拆迁施工单位。土地储备机构不得下设土地开发企业,已有下设或者挂靠土地开发企业的必须脱钩。各级国土资源行政主管部门及所属企事业单位,不得直接从事土地一级开发。
第十四条 国土资源管理部门要加强对入围土地评估、拍卖等中介机构的监管,建立中介机构廉洁从业和诚信档案以及黑名单制度。研究制定土地估价管理办法,完善评估机构管理制度和信用记录制度,建立评估机构准入退出机制、失信惩戒机制和评估机构及从业人员违规违法的责任追究制度。严禁行政管理人员在经营性事业单位和中介机构兼职。
第十五条 全市各级国土资源与土地市场建设相关部门和事业单位应当根据本办法,结合实际制定实施细则。
第十六条 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附件:渭南市土地出让工作程序
关于印发《渭南市国土资源局土地市场
廉政风险防控实施细则》的通知
各县(市)国土资源局、各分局、市局各科室、各事业单位:
为贯彻落实《中共国土资源部党组关于建立健全国土资源管理廉政风险防控机制的指导意见》(国土资党发〔2011〕19号)和省厅党组《关于印发陕西省国土资源厅廉政风险预警防控暂行办法的通知》(陕国土资党发〔2011〕20号)的要求,进一步加强我市国土资源系统反腐倡廉工作,全面推进我市土地市场廉政风险防控体系建设,确保“两整治一改革”专项行动取得成效。现将《土地市场廉政风险防控实施细则》印发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执行。
二○一一年九月二十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