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国土资源精细化规范化管理规程和标准——第二章 规章制度 |
| Www.wngtj.gov.cn 2011-8-24 9:40:58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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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章 规章制度
一、政务制度 (一)局党组会议制度 一、指导思想 建立科学的民主集中制,切实改善和加强党的领导,提高驾驭全局工作的能力,保证党组决策的民主化、科学化、制度化。 二、参会人员范围和会期的确定 局党组会由局党组书记主持召开,党组成员参加,局办公室主任记录;根据议题需要,可指定列席人员。党组会议一般每月召开一次,特殊情况可随时召开。 三、会议主要任务 1、传达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部、省厅、市委、市政府的有关文件、决定、指示,及时传达上级重要会议精神,研究提出贯彻落实的意见。 2、研究全市国土资源管理工作总体思路、中长期发展规划、机构改革方案等重大事宜。 3、审定上报省厅和市委、市政府的重要请示、报告和局党组的重要文电。 4、审议局召开的全市性、承办的全系统性重要会议方案。 5、审议局年度预决算、重大经费使用、较大资金调度、重大工程项目审查、局内重大活动等。 6、研究决定人事工作及相关问题,按照干部管理权限讨论决定有关人员的推荐、任免、调动、奖惩、重要人事安排、职工福利、干部退休等事项。 7、研究决定局年度各项考核制度和奖惩方案。 8、研究党的建设、公务员队伍建设、行政执法队伍建设、专业技术队伍建设、政风行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等重大问题。 9、按照省厅和市委的有关规定,推进民主建设,组织理论学习,开好民主生活会,并指导机关党总支加强政治、组织、思想、作风、纪律建设。 10、其它需要党组研究的重大事项。 四、会议程序 凡需提交党组会议研究的议题,由党组成员按所分管工作的范围、单位随时提出,交由负责会议记录的同志填写议题单,经分管领导审核后呈交党组书记审定,未经审定的议题不得在党组会议上提出。 五、会议原则 1、党组会议召开前由负责会议记录的同志将会议议题通知各党组成员。 2、党组会议必须有三分之二以上成员到会方可召开;成员不齐时,不研究干部人事问题,一般不研究重大问题和缺席人员分管的工作;党组会在有成员缺席情况下做出的决议、决定,应于事后向缺席成员通报;党组成员参加其它活动、会议与党组会冲突的,一般应服从党组会;因特殊情况不能出席党组会的应向召集人提前请假。 3、党组会议研究问题需要表决时,赞成票超过全部成员的半数为通过;研究决定干部推荐、任免、人事调整,应逐一表决;如遇拟定人选被否决,应按有关程序重新提出人选,下次会议再议,不得在本次会议上决定其他人选。 六、决议执行 局党组实行集体领导和个人分工负责相结合的工作制度,党组会后形成会议纪要。党组会议决定的事项,各党组成员必须按分工抓好落实,办公室负责督办。执行情况及时向党组会反馈。 七、会议纪律 党组成员及列席人员必须严格执行保密纪律,需要传达的,要按党组决定责成专人传达,不得将讨论过程中的不同意见、未形成的决议或已形成暂不公开的事项不得向外泄露。本人被否决的意见,可以保留,但必须积极地执行党组会的决定。 (二)中心组成员学习制度 1、为了使我局党组成员的学习制度化、经常化,不断提高学习质量和效果,切实增强局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的理论水平和科学决策能力,制定本制度。 2、参加学习的人员包括党组成员,办公室主任或副主任参加,局党组书记主持。必要时可吸纳有关科室负责人参加。 3、学习主要内容 (1)马列主义、毛泽东思想和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及科学发展观重要论述。 (2)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上级机关的重要文件,时事政治、金融经济、法律法规。 (3)国土资源管理业务知识。 (4)其他重要内容。 4、中心组每月学习不少于四次(时间定为每周星期一),一般情况下集体学习不安排其他活动,因事耽误的要补学,党组成员个人自学,每月不少于三天。 5、学习要大力弘扬理论联系实际的学风,把学习理论与调查研究、科学决策紧密结合,与贯彻上级的重大决策、省市中心工作紧密结合,与解决全行业改革和建设中的现实问题紧密结合,与改造主观世界、加强党性锻炼紧密结合,努力提高学习质量。 6、每个成员要认真落实党组安排的学习内容,制定学习计划,记好学习笔记,写好心得体会。每个成员每年要撰写一至两篇在理论与实际的结合上有独到见解的学习体会文章。 7、学习要采取个人自学、集中学习和聘请专家辅导相结合的办法,自学以读原著为主,提倡勤学多思,潜心钻研,集体学习以研讨为主,畅所欲言,集思广益,必要时,要聘请专家辅导,启迪思想,开阔思路。 8、建立严格的考勤和考核制度。建立中心组成员学习考勤登记卡,每季度公布一次。中心组成员全年参加集体学习的时间应不少于规定时间的三分之二,因事不能参加集体学习的,应事先请假。 (三)党组民主生活会制度 1、为健全党内民主生活,加强党内监督,进一步提高民主生活会质量,使党组民主生活会制度化、规范化,特制定本制度。 2、局党组民主生活会按规定每年召开一次,具体时间为八月下旬。 3、局党组民主生活会由党组成员组成,办公室主任或副主任列席,由党组书记召集。 4、局党组民主生活会的基本内容: (1)党组及其成员贯彻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决议的情况。 (2)党组及其成员加强局党组领导班子自身建设,实行民主集中制的情况。 (3)党组及其成员艰苦奋斗,勤政廉政,遵纪守法的情况。 (4)党组及其成员坚持群众路线,改进领导作风,深入调查研究,密切联系群众的情况。 (5)上级明确要求的有关问题。 5、局党组民主生活会的召开日期和议题,应提前十天报市委组织部、纪检委,以便派员参加。 6、召开局党组民主生活会要做好以下准备工作: (1)根据局党组中心工作或局党组存在主要问题,确定重点议题。 (2)局党组成员之间互相谈心,沟通情况,交换意见。 (3)征求党内外群众的意见和建议,并于会前转告出席人员或在会上通报。 7、局党组民主生活会的会议通知、会场准备、会议记录等组织服务工作由局办公室具体负责。 8、局党组民主生活会,应遵循团结、批评、团结,批评和自我批评的方针,发扬民主,开展积极的思想斗争。党组成员应围绕议题交流思想认识、总结经验教训,认真开展批评和自我批评,达到统一思想、增强团结、互相监督、共同提高的目的。 因故缺席人员可以提出书面发言,书面发言在会上宣读并列入会议记录。会后,主持人或主持人委托出席会议的其他同志将会议情况和批评意见转告缺席人。 列席民主生活会的人员可以发言,对党组及其成员提出批评或建议。 9、局党组民主生活会上检查和反映出来的问题,党组要积极制定改进措施,切实加以解决,需要有关部门帮助解决的,应及时协调。 10、局党组民书生活会后15日内,要向组织部门和省国土资源厅报送会议情况和会议记录。报告的主要内容是开展批评和自我批评情况,检查出来的主要问题及整改措施。 民主生活会综合情况适时向单位干部职工通报。 (四)党风廉政建设制度 1、为了加强党风廉政建设,落实局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党风廉政建设责任,推进局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深入进行,制定本制度。 2、实行局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要以邓小平理论为指导,坚持“两手抓,两手都要硬”的方针,贯彻执行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实行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的规定》,省委、省政府《实施办法》及市委、市政府《实施意见》,中纪委《中国共产党党员干部廉洁从政若干准则》。 3、局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要加强对全局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实施工作的组织领导,建立工作机构。局党组成立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领导小组,由党组书记任组长。 4、局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要对所属部门和分管部门的党风廉政建设负领导责任,坚持从严治党,从严治政;立足教育,着眼防范;集体领导和个人分工负责相结合;谁主管,谁负责,一级抓一级,层层抓落实。 5、局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在党风廉政建设中承担以下责任: (1)贯彻落实上级机关关于党风廉政建设的部署和要求,分析研究职责范围内的党风廉政建设情况,研究制定党风廉政建设工作计划,并组织实施。 (2)综合治理,标本兼治,完善管理机制,监督机制,从源头上预防和治理腐败。 (3)组织全局党员、干部学习关于党风廉政建设的理论,学习党风廉政法规,进行党性党风党纪廉政教育。 (4)贯彻落实党和国家廉政法规制度,结合实际情况,制定局党风廉政建设意见,并组织实施。 (5)严格按照《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条例》选拔任用干部,防止用人上的不正之风。 6、局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在部署安排年度工作时,要把党风廉政建设纳入领导班子、领导干部目标管理,与经济建设和其他业务工作一起部署,一起落实。并制定年度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应达到的主要目标,采取的主要措施,完成的具体时限等,同时确定目标责任人,签订目标责任书。 7、局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要严格执行和带头落实《廉政准则》对领导干部管好配偶、子女及身边工作人员的要求,搞好自己的家庭廉洁承诺,把预防职务犯罪落到实处。 8、局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每年7月份就上半年贯彻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的情况写出专题报告,次年一月份就上年度全年贯彻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的情况写出专题报告,经局党组党风廉政建设领导小组审核后,按要求上报。 9、局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领导小组要对局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贯彻落实情况加强监督检查,并认真进行考核,每年年中进行一次检查,年底进行一次考核。必要时,可组织专题检查和考核。 10、局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领导小组要根据检查考核结果,对局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贯彻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情况进行综合评价,严格实行责任追究和奖惩制度,并针对不同情况按规定报请有关机关奖惩。 (五)局长办公会议制度 一、会议目的 督促检查、安排部署、研究处理、贯彻落实党组会和局务会议的决定事项,一般性决策,以及其它督促检查事项需要召开的会议。 二、局长办公会议的议事范围 1、根据局党组确定的工作方针和任务要求,研究制定具体的工作计划、工作步骤和实施办法。 2、讨论工作计划、总结,提出阶段性或专项工作落实意见和措施。 3、土地管理、矿产资源管理、地质环境管理业务性工作,需要经局长办公会议讨论的事项:(1)有关用地计划指标分配和使用;(2)建设用地项目用地的审报批复;(3)上报部、省的土地开发整理项目的立项、实施、验收情况的汇报;(4)涉及县(市、区)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的调整审批;(5)城区项目用地规划调整等;(6)渭南城区土地出让方案;(7)土地、矿产、地环违法案件立案、结案情况汇报;(8)需要研究的其它事项。 4、研究机关、局事业单位、各县(市、区)局年度目标任务。 5、根据需要听取有关方面的工作汇报,检查工作进度或提出改进工作的具体指导意见和督促落实某项工作任务的完成。 6、研究处理其他业务性工作和突发事件。 7、其它应当由局长办公会议研究讨论的事项。 三、参会人员 由局长依据实际情况确定参会人员。原则上由局长、主管领导、相关科室主要负责人参加。会议应设专人做好记录,存档备查。 四、会议议事程序及原则 1、 局长办公会议坚持“会前充分准备,会间议题集中,会后检查落实”的程序,确保会议质量和议事效率。 2、议题的确定:会议研究的议题,在开会前由办公室分别向分管领导、机关各科室收集,报请局长或局长指定的其它领导同志审定后,由办公室拟制会议通知(开会时间、地点、参加范围、研究议题),提前发送参会人员。确需临时增加的议题,应征得会议主持人的同意;会议议题确定后,需要会议成员阅看的资料,应由议题涉及的相关科室、局事业单位提前发送参会人员阅看。 3、会议的召开:局长办公会议一般不定期召开。如遇重大或急办事项,可由局长决定随时召开。局长办公会议由局长主持,局长因故不能到会,应由局长委托一名副局长或其他领导主持。 五、 议事决议 1、局长办公会议作出决议的过程,必须体现科学化、民主化、规范化的要求。需要决议的事项要经过充分讨论,在大多数会议成员同意的基础上,由局长提出决定性意见。遇争议较大、不能马上确定的事项,应暂缓做出决议,由局长安排会下分别交换意见后,待下次局长办公会议再定。 2、局长办公会议决议应形成会议纪要,经主持人签批,例会成员阅签后存档。专题会议纪要由议题科室草拟,主持人签发。议事结果由办公室通知有关科室和人员执行。 3、局长办公会议议定的涉密事项,要严格保密。 六、决议的执行及反馈 1、局长办公会议形成的决议,必须认真贯彻执行。 2、局长办公会议议定的事项,按照行政领导分工,由承办科室、单位在规定时限内认真贯彻落实并负责督办、检查,协调解决落实中的问题。 3、如确遇新情况、新问题不适宜或不可能按原决议、决定执行时,应提交局长办公会议复议;紧急情况可由局长征求有关局领导意见后进行调整,并在下次局长办公会议上通报。 4、局长办公会议议定事项的承办科室、单位或人员需将落实情况及时报告办公室。 5、会议决议的事项,遇特殊情况不能按期落实的,承办科室、单位或人员要及时向局长或分管副局长说明情况和理由,不得推诿拖延。 (六)局务会议制度 一、指导思想:研究决定局行政事务需要召开的会议。 二、参会人员组成:局务会议由局长,副局长,其他党组成员,总工程师,调研员,各科(办)主要负责人组成。会议由局长或局长委托的副局长召集和主持。 三、会议的主要任务是: 1、研究制定本局年度工作计划、目标、规划、确定有关工作方案; 2、土地管理、矿产资源管理、地质环境管理业务性决策,需要经过局务会议集体讨论决策的事项:(1)耕地保有量和基本农田保护目标确定、分解;(2)经市局审批的土地开发整理项目的立项、实施、验收情况的报告;(3)本局组织的土地开发整理项目的立项、实施、验收情况的报告;(4)涉及乡镇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的调整审批;(5)土地征收、征用工作情况的汇报;(6)渭南城区土地收购储备资金的调度使用;(7)矿产资源重大项目的立项、市级发证的矿权审批;(8)市级矿山地质环境保护项目的立项、实施、验收情况的报告;(9)办公设备的采购等。 3、确定工作总结,布置、交流科室工作情况; 4、讨论决定局事业单位、各县(市、区)局请示解决的重大问题; 5、重要事件汇报,上级安排重要工作事项处置分析; 6、研究决定全市国土资源系统及市局先进集体、先进个人荣誉称号和表彰决定; 7、讨论完善全局性规章制度; 8、其它应当由局务会议研究讨论的事项。 四、会议的召开:局务会议不定期召开,根据会议议题,可安排局事业单位主要负责人列席会议,但列席局务会议人员,必须是事业单位主要负责人。主要负责人因故不能到会的,经同意可由其副职列席会议,并及时将会议决定的有关事项向主要负责人进行汇报。局务会议由办公室负责记录,会后形成会议纪要,会议纪要由局长签发。 五、局务会议题的确定:局务会议研究的议题,在开会前由办公室分别向分管领导、机关各科室收集,经分管领导审核后报请局长或局长指定的其他领导同志审定,由办公室拟制会议通知 (开会时间、地点、参加范围、研究议题),提前发送参会人员。确需临时增加的议题,应征得会议主持人的同意;会议议题确定后,需要会议成员阅看的资料,应由议题涉及的相关科室、局事业单位提前发送参会人员阅看。会议的组织工作由办公室负责。会议汇报要形成文字材料,并印发给每位参会人员。 六、会议的纪律: 1、参加会议的同志要准时到会,因故不能出席时向局长或主持会议的副局长请假,并告知办公室。与会人员会前要对审议的问题认真研究,会上发言要态度鲜明、简明扼要、重点突出,发言时间不能超过10分钟。 2、参加会议人员要遵守会议纪律,严格保守会议机密,不得泄露会议讨论情况和不宜公开的决定事项。会上讨论的文件,会议结束时应及时退交办公室工作人员。 3、会议决定事项,各科(室)、事业单位要认真贯彻落实。办公室要将落实情况作为重点工作进行跟踪、督促、督办、检查并及时向局长、副局长反馈落实情况。落实情况以书面形式记载,作为年度科室目标考核依据。 (七)渭南市国土资源系统干部双重管理实施细则(暂行) 为了推进干部管理工作科学化、民主化、制度化建设,根据《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条例》(中发〔2002〕7号)、中组部《关于干部双重管理工作若干问题的通知》(组通字〔1991〕35号)、《陕西省人民政府国土资源管理体制改革实施意见》(陕政发〔2004〕54号)、省委组织部《关于调整陕西省国土资源主管部门干部管理体制的通知》(陕组通字〔2004〕104号)、市委组织部《关于调整渭南市国土资源主管部门干部管理体制的通知》(渭组通〔2004〕75号)及《陕西省国土资源系统干部双重管理实施细则》(暂行)精神,特制定我市国土资源系统干部双重管理实施细则。 一、干部管理范围 县(市、区)国土资源主管部门副科级以上领导干部(包括非领导职务干部)实行双重管理体制,以市国土资源主管部门党组管理为主,地方党委协助管理;市国土资源局机关及局属各单位的科级(含副科)干部以市局党组管理为主,市人事局协助管理。 (一)市国土资源局管理的干部 各县(市、区)国土资源局,潼关县土地、矿产局以及市局各分局(高新区、经济开发区、卤阳湖开发区分局)正、副局长,党委、党总支正、副书记,党委委员,纪检组长和其他副科以上干部(含副科级以上非领导职务和下属单位同级干部)。市局机关及其局属单位科级(含副科级)干部。 (二)县(市、区)国土资源局管理的干部 除市局管理以外的本局机关及其下属单位、派出机构的干部。 二、干部管理内容 (一)领导班子管理 县(市、区)局党政领导班子的配备、调整、思想作风建设以及领导班子考核由市局党组负责。 (二)干部任免 干部任免工作严格按照规定的原则、条件、程序和纪律进行。 1、县(市、区)局党政正、副职,其他副科级以上干部(含副科级以上非领导职务和其下属单位同级别领导干部),由市局党组征求地方党委意见后任免。 2、市局党组在任免县(市、区)局党政正职前,报省厅备案。经省厅同意后,由市局党组办理任免手续。 3、县(市、区)局在任免股室负责人、副科级以下事业单位正职(股级)、基层国土资源所所长前,报市局备案。经市局党组同意后,由县局办理任免手续。 干部备案需提供如下材料(各一式三份): (1)任职请示; (2)干部任免审批表; (3)考察资料。 4、按照党章有关规定,通过选举产生书记、副书记、委员的,各县(市、区)局在正式选举前应将候选人名单报市局党组同意。选举结束后,须将选举结果报市局党组批准。 (三)干部考察 1、干部考察工作由主管方负责,会同协管方进行。调整配备领导班子考察干部时主管方要事先邀请协管方参加,协管方因故未能参加的,主管方在考察后应将考察情况向协管方通报。 2、县(市、区)局的年度考核工作,按照当地组织人事部门的部署进行。其中由市局管理的干部的年度考核工作由市局负责组织实施。 (四)干部交流 县(市、区)局领导干部因工作需要,可以异地任职;地方党委对当地国土资源主管部门领导干部在其他部门进行交流提出建议的,市国土资源主管部门要认真研究,并及时反馈意见。 (五)干部监管 1、加强对干部选拔任用工作的监督检查,重点是对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的监督。 2、县(市、区)组织人事部门和纪检监察机构协助市局做好双重管理干部的日常教育、管理和监督工作。县(市、区)局应主动接受当地组织人事部门和纪检监察部门的监督与管理。 (六)后备干部 1、县(市、区)局领导班子后备干部的数量一般按照正职职数1∶2和副职职数1∶1的比例确定。 2、县(市、区)局正、副职后备干部,由市局党组研究认定。县(市、区)局的其他后备干部,由县(市、区)局班子提出建议人选名单,市局党组研究认定。 3、市局对所管理的后备干部的培养,建立后备干部档案,并及时调整充实后备干部队伍。 (七)干部培训 全市国土资源系统干部教育按照统一管理、分级实施的原则进行。岗位职务培训和专门业务培训由国土资源系统组织实施,其他教育培训按当地组织人事部门的安排进行。 (八)干部出国政审 市局管理的干部由市局办理出国政审批件。其他干部出国政审按有关规定办理。 (九)工资审批 县(市、区)局双重管理干部的工资由当地组织人事部门负责审批,工资审批表存入本人档案。 (十)干部档案管理 按照干部管理权限,干部档案正本由主管方负责管理,副本由协管方负责管理。工资审批表等有关归档材料由县(市、区)局负责及时报送。 (十一)干部退休 干部退休年龄按照国家有关规定执行。对达到退休年龄的干部,应及时办理免职和退休手续,无需本人提出申请和所在单位报批,由市局党组按照干部管理权限下发免职、退休通知。干部退休后,由原所在单位负责管理,其人事档案交由当地组织人事部门。 三、干部任免年龄 市局机关及其所属的事业单位科级正职领导干部年满55周岁、副科级满53周岁,原则上不再担任领导职务,改任非领导职务。 县(市、区)局科级正职领导干部年满53周岁、副科级领导干部年满52周岁,原则上不再担任领导职务,改任非领导职务。符合当地改任上一级非领导职务条件的,执行当地政策规定。 拟任县(市、区)国土资源局局长职务的,年龄一般不得超过48周岁;现任副科级职务,经考察政绩突出、群众公认且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人员,可享受正科级待遇: (一)担任副科级职务15年的; (二)担任副科级职务10年,工龄26年、年龄48周岁以上。 四、本《实施细则》从发文之日起执行 (八)国土资源管理季度形势分析会制度 为了及时客观地分析和评价国土资源管理工作形势,把握管理发展走势,不断总结经验,指导各项工作,树立信心、凝聚人心,汇聚智慧、集聚力量,全面提升国土资源管理水平,完成责任目标任务,协调和指导好各县(市、区)局的工作,渭南市国土资源局决定在全市建立国土资源管理季度形势分析会制度。 一、会议的主要内容 本着相互学习、相互提高的原则,各县(市、区)局进行工作交流,对管理工作形势进行分析研究,对管理过程中出现的问题进行总结、剖析和对下一步工作有针对性的进行探讨和指导。 二、会议的形式 会议采用宽松形式,大家畅所欲言。市局根据会议进展情况提出主题,供大家讨论。会议不做决策,不形成决议,结合工作实际,对管理过程中出现的带有方向性、倾向性问题提出指导性意见,形成会议纪要发至各县,用以指导各县(市、区)的工作。 三、会议的组织 由市局办公室统一安排,在各县(市、区)轮流召开。召开地的县(市、区)局负责参会人员的食宿接待及会议场所布置。 四、参会人员 由局长或由局长委托的副局长主持召开。参加人员为: 1、市局各位局长、纪检组长、总工、各位调研员、监察支队支队长; 2、市局各科(室)负责人; 3、各县(市、区)局局长; 4、根据需要,邀请召开地的县(市、区)主管副县长参加; 5、根据需要,邀请市政府有关领导参加; 五、会议时间、地点 每季的最后一个月下旬召开,具体时间、地点由市局协调后另行通知。 (九)国土资源座谈约谈制度 根据监察部、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国土资源部《违反土地管理规定行为处分办法》(15号令)、《渭南市信访稳定工作责任追究试行办法》、《渭南市国土资源信访稳定工作责任追究实施办法(试行)》及有关规定,制定渭南市国土资源约谈制度。 一、约谈的目的 坚持以科学发展观为统领,在促进经济增长的同时切实履行耕地保护职责,及时纠正土地、矿产利用管理中出现的倾向性、苗头性问题,规范用地、用矿秩序,为地方经济平稳快速发展,提供良好的资源保障和社会环境。 二、范围及对象 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国土资源局会同市监察局及相关省、部级国土资源部门负责人约谈县级地方人民政府主管领导及国土资源管理部门主要领导: (一)土地管理秩序混乱,致使一年度内本行政区域违法占用耕地面积占新增建设用地占用耕地总面积的比例达到12%以上或者虽然未达到12%,但造成恶劣影响或者其他严重后果的; (二)发生土地违法案件造成严重后果的; (三)对违反土地管理规定行为不制止、不组织查处的; (四)对违反土地管理规定行为隐瞒不报、压案不查的; (五)因国土资源问题引发群众非正常集体越级上访,造成不良影响(严重后果)的; (六)不重视或没有采取有效措施妥善解决国土资源信访问题,给地方经济发展造成不利影响的。 三、约谈程序 (一)通报被约谈县市国土资源违法问题或重大信访问题的基本情况。 (二)告知被约谈县市主要行政负责人对辖区内违法用地超过问责警戒指标或发生重大、典型违法用地案件及重大信访问题应负的责任。 (三)确定相关事项的整改目标,限定整改时限。 (四)形成《警示约谈纪要》,在全市范围内进行通报并抄报市、县政府及其相关部门和省级相应机关。 四、约谈后续工作 (一)被约谈县市根据《警示约谈纪要》要求进行整改。 (二)市国土资源局及省、市相关部门对被约谈县市整改情况进行验收,对整改落实不到位的,暂停该辖区农用地转用和建设用地申报、审批及开发复垦整理项目的专项报批,同时根据整改情况通报市监察局、市联席会议办公室,建议按有关规定对相关责任人员实施问责。 二、业务制度 (一)科(室)内部管理工作规范(试行) 为了加强科(室)内部管理,不断增强工作人员的纪律性、组织性及对局机关各项制度的执行力,规范行政行为,改进工作作风,提高工作效率,形成细而又细的工作习惯,努力把科(室)建成学习型、文明型、服务型、创新型、廉洁型管理机构,特制定本规范。 一、岗位职责规范 1、定岗、定责、定员。各科(室)要尽快根据科(室)任务,科学确定科(室)的工作标准、每个岗位的工作职责,根据岗位职责确定工作人员。 2、牢记任务,分类分工。各科(室)要将年度目标任务、基础业务、科(室)日常内务、领导批示交办的任务、临时任务全面梳理,并进行分类分工,做到任务不漏不重。 3、明确责任,细化职责。依据科(室)任务,制定科(室)职责,细化每项任务的责任、完成的标准、达到的目标、完成的时限及措施和制度,特别是落实责任。 4、明确结果责任,细化过程责任。在明确科(室)结果职责的同时,特别要加强工作环节、工作过程的职责和责任。 5、立足本职,设置岗位。按照精细化、规范化方案要求做好岗位设置,坚持AB岗制度。参照精细化、规范化管理中的岗位设置,科学制定科(室)内务管理的岗位,领导交办、临时工作中的岗位设置。 6、量身选人,科学定员。按照人尽其才、才尽其用、责任分明、任务到人的原则,合理确定每个人的工作岗位,明确每个岗位的职责。 7、聚合力量,人岗责高度统一。努力做到事有人管,管有责任,管有标准,管有目标;人有事干,干出质量,干出成绩,干出精品,努力做到人人有责,人人明责,事事负责。 二、学习制度规范 1、科(室)有专门的学习记录本,由专人记录、专人保管,每人要有专门的学习笔记本,每次学习、讨论、交流有全面详细的记录。 2、学习内容: ① 认真学习政治经济理论、国土资源法律法规及相关法律知识。 ② 积极参加机关组织的政治、业务培训。 ③ 学习上级制定下发的重要政策、规定及有关会议精神。 ④ 认真学习市局下发的各类文件,包括《会议纪要》、《渭南国土资源》、简报上局长寄语栏目刊登的文章。 3、学习采取集中与自学相结合的办法,以自学为主,集中学习要指定专人领学和解读,每周集中学习不少于两次。 4、对重点学习的内容,由科(室)负责人牵头组织,力求做到文件随到随学,边学边议,保证内容、人员、时间、效果四落实。 5、学习讨论要结合当前全局工作实际、科(室)内部管理实际、科(室)工作人员思想实际,力求做到通过学习达到解决科(室)存在的突出问题,达到统一科(室)人员思想,提高科(室)管理水平的目的。 6、坚持学习,养成读书习惯,每人每月有一篇心得体会或重要摘抄,心得体会重在对业务工作、机关管理、科(室)管理、个人修养等方面谈自己的看法,形成有分析、有内容、有观点、有依据的体会文章。 7、每月由办公室组织专人对各科(室)及每人的学习情况进行一次检查。 三、工作登记规范 1、科(室)收到的重要文件资料应做到专人登记、专人管理、专柜存放。 2、有专门的收文本,及时登记科(室)收到的领导批办的各类文件,包括市局下发的各类通知、会议纪要、渭南国土资源简报,可保留复印件,由专人登记、专人保管。 3、有专门的领导批示登记本,包括领导批语、要求、办理时限、办理科(室)及办理人。 4、有专门的工作任务完成登记本,记载哪些任务完成了、哪些任务没有完成、存在问题及原因,记载每件工作的完成过程及办理结果。 5、有资料收集登记本,要注意收集平时工作过程中形成的能反映、印证工作过程的一切资料,特别是目标任务完成过程中形成的资料,资料装订规范,整齐有序。 四、考勤制度规范 1、各科(室)有专用的考勤记录本(表),由专人负责、专人保管,每日两次考勤,必须由本人签到,不得代签,签到结果一式两份,一份存科(室),一份于当日下午下班前送办公室。 2、每天签到时间为早上8∶00—8∶30、下午2∶00—2∶30,过期不得补签。 3、年休假、探亲假、婚假、产假、病假一律按国家规定办理请销假手续,请假必须事前办理,事后不得补办、特殊情况例外。 4、因公因事请假,必须办理请销假手续。一天以内,由科(室)负责人审批,一天以上三天以内(含三天)由主管领导审批,三天以上由局长审批。请假采取逐级报批制,审批后交办公室备查。 5、各科(室)每天将考勤情况、请销假情况在下午5∶00前交办公室。 6、考勤采取科(室)考勤、办公室抽查相结合方式进行。各科(室)要坚持考勤,认真考勤,反对弄虚作假,若科(室)考勤与办公室抽查不符,经调查核实,要对科(室)视情节轻重酌情处理。 7、市局将考勤结果作为年终评选先进的重要依据之一,并严格按照《公务员管理法》和事业单位人员管理有关规定进行考核。 8、事假全年累计超过30天、病假超过60天,取消评选先进资格。 五、首问负责制规范 1、首问负责人是指行政相对人来机关办事或通过电话等形式询问或接触的第一个机关工作人员。 2、首问负责人不得使用“不知道”、“不清楚”、“不归我管”等简单生硬的不文明用语。 3、首问负责人要礼貌待人、热情接待、耐心服务。 4、办事人所办事项属于本科(室)的业务范围,首问负责人要一次告知当事人应携带的所有资料或需要补充的资料及办事程序。 5、办理事项不属于本科(室)业务范围的,首问负责人应及时将当事人指引到相关科(室),交接给相关科(室)的经办人或负责人,方可离开。 6、办理事项属于业务交叉、自己又不清楚的,应及时请示相关领导,直到把问题解决为止。 7、属电话询问的或来信来函的,首问负责人要将来电来信的联系方式、姓名、事由登记在册,及时转告相关科(室)并告当事人。 六、相互沟通协调规范 1、每个科(室)每个同志要树立全局一盘棋思想,要树立局兴我荣、局衰我耻的思想,既要讲分工,又要讲合作,既要各司其职,又要统筹兼顾,既要完成本岗位职责,又要考虑全局工作。 2、为确保精细化、规范化工作全面推进,每人按规定、按标准完成任务后,要主动及时传递到工作下一流程、下一工作岗位,并作必要说明和交待,确保整体工作的连续性。 3、涉及到多个科(室)的业务工作,甲科(室)完成任务后要及时主动传递到乙科(室),并作必要说明和交待,确保全局工作运行顺畅。 4、若各科(室)在执行任务中遇到意见不统一、认识不一致的业务时,科(室)之间应本着对市局负责、对工作负责的态度,积极协调、及时沟通,必要时请示领导,领导一经决定,要不折不扣地坚决执行。 5、因公或休假而出现岗位空缺,该岗位上的工作人员应及时向上一级主管请示,提前安排,工作安排好后,方可离开,避免因空岗而贻误工作。 6、若违反以上规定,给全局造成不良影响,市局将视情节轻重予以通报批评,并将结果纳入目标考核范围。 七、工作环境规范 1、保持环境优雅、安静和睦、办公有序。 2、坚持每天打扫卫生,保持室内地面、桌椅等办公用品干净整洁。 3、养成良好的卫生习惯,不随地吐痰,不乱扔纸屑、烟头等脏物。 4、保持办公用品摆放有序,整齐美观,做到资料文件分类归档,标志醒目,查找方便快捷。 5、工作人员仪容仪表规范,穿着朴素整洁,举止端庄大方。 (二)人事管理制度 为了加强我局人事管理,推进人事管理工作的规范化、制度化、科学化,保障人事干部队伍的优化、廉洁,提高行政效能,依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结合我局实际,制定本制度。 1、人事管理制度贯彻以经济建设为中心,坚持四项基本原则,坚持改革开放的基本路线;坚持为人民服务的宗旨和德才兼备的用人标准,贯彻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 2、严格人事干部考核制度。人事考核工作的内容、程序、方法严格依据《国家公务员考核暂行规定》执行。年度考核工作于每年十二月底至次年二月底结束,结果作为工作人员奖惩、培训、辞退以及调整职务、级别和工资的依据。 3、充分运用激励手段,对优秀工作人员适当给予奖励。具体奖励办法、权限和程序依据《国家公务员奖励暂行规定》执行。对在本职工作中做出成绩的,一般应结合年度考核进行。 4、严格行政纪律,坚持有纪必依,执纪必严,违纪必究,究之得当的原则,具体依照《国家公务员纪律暂行规定》执行。 5、工作人员职务任免、职务升降严格依照《国家公务员职务任免暂行规定》、《国家公务员职务升降暂行规定》原则和程序并参照《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条例》执行。 6、坚持有步骤、有计划地对工作人员进行任职培训、专门业务培训和更新知识培训。培训必须贯彻理论联系实际,学用一致,按需施教,讲求实效原则。 7、坚持实行工作人员交流制度。交流包括调任、转任、轮岗和挂职锻炼。 局内对担任领导职务和某些工作性质特殊的非领导职务的工作人员有计划地调换职务任职,以保持人员队伍活力,提高办事效率,促进勤政、廉政建设。人员内部调配由局办公室提出具体实施意见,经分管领导同意,报局党组研究决定。 8、工作人员任职回避和公务回避、辞职辞退办法依照相关规定执行。 9、严格执行中、省、市政府工作部门工作人员工资、福利、保险制度,维护工作人员切身利益。 10、工作人员离退休办法、程序严格依照《国家公务员暂行条例》和相关政策规定执行。 男年满60周岁,女年满55周岁,或丧失工作能力的,经局党组同意,由局办公室根据本人档案及时办理退休手续;男年满55周岁、女年满50周岁,且工作年限满二十年的,或工作年限满三十年的,由本人提出要求,经任免机关批准,可提前退休。 11、积极维护工作人员合法权益,依法及时、公正地处理工作人员申诉、控告事宜。 12、本局工作人员请销假,依照所制定的《请销假制度》和《年休假制度实施办法》执行。 (三)文件管理制度 1、公文函件处理制度 (1) 收文处理程序:所有外来的公文函件,除局长亲阅件外,一律由文书拆封。函件登记后,送办公室主任批阅,再送各领导阅批,然后交主办科室签收办理。对各科室承办的公文应及时检查督办,处理完毕批注归档。 (2) 发文处理程序:凡需上报下发的各类文件,须由科室领导和办公室核稿,再送主管局长审定,由局长签发,经编号、批印、校队(谁拟办谁校队)、加盖公章后及时发出,底稿存档备查,并署明校对、监印人姓名。 (3) 各科办事所有便函、一般业务询问或复函,一事一议,一事一函,由本科室负责人掌握。凡代表本局对外办理业务,需证明身份时,统一由办公室出具介绍信。 (4) 起草文稿,不要用圆珠笔写,装订线处不要批号,应控制发送范围。内容要抓住中心,做到言简意赅,并严格文字格式符合规范要求,密件注意保密。 2、印模印信使用管理制度 (1) 机关除财务专用章外,所有印模归办公室统一管理。一切用印都要履行审批手续,依分管局长或副局长签字批准,方能盖章生效。用印时必须通过印章管理人员进行。 (2) 建立印模使用登记簿,除公文用印依据领导签字外,对有关零散用印、证件证明表格盖章,必须按时间、事由、单位、经手人、经办人、审批人等项目逐一进行登记,坚持“谁签字,谁负责”的原则。 (3) 印模保管使用由文书专人负责,其他人员不得随意使用。 (4) 印模保管使用人员要加强维护管理,做到四不盖:没有领导批字不盖,内容、时间不清不盖、明显违反政策和制度的不盖、空白信纸不盖。定期清洗,保证干净卫生,字迹清楚。 (5) 使用介绍信、便函实行统一编号存根,以便核查。 (6) 使用介绍信和便笺、监察通知书、停工通知书要严格履行审批手续。由科室负责填写存根内容,科长签字,再报经主管局长审批后方能盖章。重要函件需报经局长签字审批。一般事务性介绍信,可由办公室主任签字批准。 (7) 信文、函件由有关科室指定专人起草,明确时间、时限,内容要具体简明,反对含糊其辞,严防一信多用,无限使用,以免给单位造成损失。 (8) 严禁出具空白介绍信外出办事,严禁出具假证明,对未经批准,私自使用印模,侵犯本单位利益,造成损失的要追究有关人员的责任,并且给予经济处罚或纪律处分。 (9) 印模管理人员要积极勤恳,坚守岗位,搞好服务,方便工作,不得擅自将印件带出机关外使用。 (10) 印模管理人员因事请假两天以上,可由办公室主任保管、使用。 3、档案管理制度 (1) 档案保管须按类别放置。 (2) 归档的文件资料要保证齐全,保持相互间联系的文件按性质和保管期限分类建档,标题简明确切,便于查用。 (3) 因公查阅档案,都应具有查阅手续,查阅本科室档案应经主管领导批准,查阅人事档案及其他科室档案,应经办公室主任批准,外单位查阅本局档案,必须持有介绍信经局长签批,不经局长批准不能外借。 (4) 查档人员要爱护档案资料,严禁随意勾画涂改、撕扯,只限查看有关部分,不能随意乱翻。 (5) 档案资料复制,须经局长批准,按标准收费。 (6) 对档案资料要认真保管,防止霉烂、虫蛀、鼠咬,不得损坏和丢失。 (7) 档案管理人员要注意防火、防潮、保密,工作变动时应认真办理交接手续。 (四)干部职工请休假制度 为严肃工作纪律,端正工作作风,保证全局各项工作正常运行,根据国务院《职工带薪休假条例》和人事部《机关事业单位人员带薪年休假实施办法》规定,结合我局实际,特制定本制度。 一、请假 (一)干部职工因病、因事不能正常上班,必须办理请销假手续。 (二)干部职工请假必须填写制式的请假条,并按审批权限和程序申请批准,同时将请假条交办公室备案。凡未填请假条、未按审批权限审批或未经批准擅自离岗者,均视为旷工(因突发事件或重大疾病不能亲自请假的除外)。 (三)具体请假审批权限为,局长请假,按市委、市政府及省厅的有关规定办理;副处级以上人员请假由局长批准;各科(室)科长(主任)请假由分管局长同意后报局长批准;一般干部职工请假,两天之内经科长同意后,由主管局长批准,三天以上按上述程序审查后由局长批准。 (四)干部职工在请假批准后应将个人近期工作事项向科(室)交待清楚,避免贻误工作。 (五)干部职工请假期满后应按时上班并履行销假手续,请假期满后因特殊情况未能按时返回的,上班后要阐明理由并补办续假手续,按审批程序审定签字后方可按请假对待,否则按旷工论处。 二、休假 (一)年休假 1、干部职工工作一年以上的享受年带薪休假。 2、干部职工累计工作已满1年不满10年的,年休假5天;已满10年不满20年的,年休假10天;累计工作已满20年的,年休假15天。国家法定休假日、休息日不计入休假的假期。 3、干部职工当年不休假的,次年不再补休。 4、干部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享受当年的年休假: (1)请事假累计20天以上的; (2)累计工作满1年不满10年的,请病假累计2个月以上的; (3)累计工作满10年不满20年的,请病假累计3个月以上的; (4)累计工作满20年以上的,请病假累计4个月以上的。 5、干部职工休假要认真履行休假审批手续,填写年休假申报备案表,经办公室核准休假天数后按批准权限批准后方可休假,批准手续交办公室备案。休假期满后要及时销假。 (二)其它假 干部职工婚假、产假、丧假、探亲假按国家有关规定执行,按审批权限办理请假手续。 三、局属事业单位干部职工请、休假参照本制度执行。 (五)出差管理制度 为了切实规范和加强出差管理,严肃财经纪律,降低行政成本,加快节约型机关建设,同时保证出差人员需要和各项工作正常开展,根据《渭南市市级机关和事业单位差旅费管理办法》有关规定,结合我局实际,特制定本制度。 一、出差 1、干部职工出差前须填写“出差申请单”,由出差派遣负责人核定出差期限,出行方式,按审核批准权限审批后方可出差。确因事务紧急来不及填单的,事后应补填。 2、 出差派遣审定权限具体如下: (1)省内出差:一般干部职工出差由科(室)长(主任)派遣、分管领导审定;科(室)长(主任)由分管领导派遣、局长审定。 (2)省外出差一律由局长核准。 3、干部职工在出差业务办理完后应按时返回,除因病或遇意外情况经请示原审定批准领导同意延时外,不得因私事或借故延长出差时间。 4、干部职工出差期间不得从事与出差业务无关的或法律法规禁止的违法行为,否则,一切后果由本人自负。 二、出差费用的报销: 1、干部职工出差费用报销按《渭南市市级机关和事业单位差旅费管理办法》执行。 2、报销出差费用时须附“出差申请表”,一般同志报销由科室负责人按出差审批表审核,经局财务室签署审核意见并由局主要领导签字后报销;科以上干部报销由分管领导审核,经局财务室签署审核意见并由局长签字后报销。 三、干部职工因公出国按省、市相关规定和程序办理, 四、局属事业单位干部职工出差参照本制度执行。 (六)国土资源违法案件查处制度 (一) 为了规范违法案件的查处工作,根据《土地违法案件查处办法》《陕西省国土资源违法案件查处办法》等有关国土资源法律、法规及政策,并结合我市执法监察工作实际,制定本制度。 (二) 查处国土资源违法案件,应当遵循以事实为根据,以法律为准绳的原则,做到事实清楚、证据确凿、定性准确、处理恰当、符合法定程序。 (三) 对动态巡查发现或上级批转的国土资源违法行为,应在3个工作日内对违法事实进行初查,决定是否立案。 (四) 经初查符合国土资源立案标准的,承办人应在1个工作日内填写《国土资源违法案件立案呈批表》,履行立案程序,立案应经分管执法监察的副局长或局长审批;经审核不符合立案条件的,应当书面告知移送单位、批转机关。 认定属侵犯土地所有权或者使用权的,应当在3个工作日内转相关科室依法作出处理决定。 (五)调查时限:一般案件的调查时限为20个工作日,重大案件的调查时限为30个工作日。情况复杂,在规定的期限内不能调查完毕的,应当及时上报申请延期,但最多不超过15个工作日。 (六)国土资源违法案件调查取证时,不得少于2人,并应当向被调查人出示执法证件。 (七)案件调查时,应当搜集与案件事实有关的证据或者其他证明材料,调查人应当认真鉴别证据真伪,未经查证属实的,不得作为案件证据使用。证据为复制件的,应在首页注明“此件复印于原件,与原件核对无误”,由提供人签名并标注提供日期,加盖公章和骑缝章。 (八)调查人应有关违法事实询问被检查单位或者个人、案件证人及其他关系人,制作调查询问笔录和现场勘测笔录。 (九)被询问人系委托代理人的,必须持有授权委托书,才能行使其代理行为。询问笔录应由被询问人阅读或者由调查人宣读,经被询问人审核无误后签名、盖章或摁手印。对两人以上的被调查对象一般应分别进行询问。 (十)土地违法案件询问笔录主要应有土地来源、批准用途、项目名称、占地面积,土地原状、开工时间、工程进度、资金来源、建设手续办理情况、会议记录和领导批示等内容。 (十一)进行现场勘测时,应当邀请被检查单位派员参加,拒绝参加的,勘测结束后,当事人审核无误,应在《国土资源执法监察现场勘测笔录》上签字;拒绝参加的,不影响勘测的进行;勘测时应有当地乡镇、街办等基层工作人员作为见证人参加,并在勘测后共同审核签字。 (十二)土地违法案件现场勘测笔录应载明宗地四至、面积、土地用途,并绘制草图,必要时可设置参照物。 (十三)对违法行为仍在持续实施的,应当及时下发《责令停止国土资源违法行为通知书》,责令停工。承办人应加强对责令停止违法行为的土地、矿产违法场地进行检查,并做好检查记录。当事人拒不停工的,承办人应及时上报情况,可启用与公安、司法等联合办案的联席会议机制,采取相应措施强制停工。 案件调查过程中遇当事人暴力或其他手段阻碍调查人员依法执行公务的,应当提请当地政府协助处理。 (十四)承办人在案件调查结束后2个工作日内,应当根据事实和法律、法规,撰写《国土资源违法案件调查报告》,及时提请会审。 (十五) 在会审结束后2个工作日内,承办人应填写《告知听证权力通知书》,经批准后2个工作日内送达当事人。当事人要求听证的应于3日内提交《听证申请书》;作出行政处罚的机关应当举行听证会,并在听证会举行的7日前送达《听证通知书》,通知举行听证会的时间、地点及其它要求。 (十六)举行听证会时,调查人员陈述违法事实、证据和行政处罚建议,由当事人进行申辩。当事人也可以委托代理人代为听证,但须有授权委托。 (十七)听证时专人做好记录,并将听证的主要内容记入《听证笔录》,听证结束后交由当事人审核,并签字、盖章(手印)。 (十八)已听证但行政处罚无重大改变或所作行政处罚无需听证的,承办人应在2个工作日内填写《行政处罚告知书》,经批准后2个工作日内送达当事人,告知做出行政处罚决定的事实、理由及依据,当事人有权进行陈述和申辩。 (十九)一般案件经告知程序后,无原则性更改的,2个工作日内提请分管执法监察的副局长或局长签发《行政处罚决定书》,特殊案件需提交局办公会议最终审定。 (二十)《行政处罚决定书》作出后,承办人应当在3个工作日内送达当事人。 (二十一) 送达有关法律文书,承办人应当直接送交当事人及利害关系人签收。当事人指定代收人的,交代收人签收;无法送达当事人且未指定代收人的,可交其同住的成年家属或者所在单位签收。当事人及利害关系人是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交其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签收。当事人及利害关系人拒绝签收时,应当留置送达。送达时应当邀请有关基层组织派人到场,说明情况,并在送达回证上载明拒收事由和日期,由承办人、见证人签名或者盖章,同时把文书留在当事人及利害关系人的住所或者收发部门,即可视为送达。必要时,可以采用特快专递的方式邮寄送达。 (二十二)《行政处罚决定书》送达当事人后,作出决定的机关应当督促当事人履行,并将履行情况记入《国土资源违法案件行政处罚决定执行笔录》。到期未缴纳罚款的,应当在到期后三个工作日内送达《缴款通知书》。 (二十三)当事人对行政处罚决定在法定期限内既不申请复议,也不向人民法院起诉,又不履行的,期满后3个工作日内由承办人作出《强制执行申请书》,经分管执法监察的副局长批准后,连同案卷副本送交人民法院,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二十四) 认定违法行为构成犯罪的,应在行政处罚决定做出3日内制作《国土资源涉嫌犯罪案件移送书》,经分管执法监察的副局长批准后,连同案卷副本移送公安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二十五) 认定在违法案件中负有主管或直接责任的人员,依法应当给予行政处分或党纪处分的,应当在处罚决定做出3日内制作《国土资源违法行政处分建议书》,经分管执法监察的副局长批准后,连同案卷副本,移送当地纪检监察部门,依法追究行政责任。 (二十六) 已发生法律效力的行政处罚决定经审核确有错误的,可以做出撤销行政处罚的决定,履行法定程序后,重新下达行政处罚决定。市局督查过程中发现行政处罚决定错误的,可撤销后直接处理或指定当地国土资源部门按照市局处理意见作出处理。 (二十七) 对于责令限期拆除违法建筑物的行政处罚决定,逾期尚未履行的,作出行政处罚决定的机关应在期满后10个工作日内将拆除决定向社会公示。 (二十八) 对于没收违法建筑物的行政处罚决定,作出行政处罚的机关应在处罚决定送达当事人后10个工作日内向所在县(市、区)政府报告没收事宜。 (二十九) 处罚决定履行或者移交移送到位的,承办人应当应当将办案过程中形成的文书、图件、照片等,编目装订,填写《国土资源违法案件结案报告》,经分管执法监察的副局长批准后立卷归档。 (三十) 重大案件和上级交办的案件结案后,应当将下列文书报上级执法监察部门备案: (一)《国土资源违法案件行政处罚决定书》; (二)《国土资源违法案件结案报告》。 经人民法院审理的,应当附人民法院判决书副本。 (三十一) 国土资源违法案件查处期间,应当暂停办理涉案当事人的全部用地和土地权属登记、矿权审批等手续。 (七)信访工作领导接待日制度 为进一步加强党和政府与人民群众的密切联系,畅通信访渠道,保护信访人的合法权益,切实维护社会稳定,根据《信访条例》、《国土资源信访规定》和《陕西省国土资源信访接访约访下访意见》,结合我局实际,制定本制度。 (一)坚持一把手亲自接访的原则。市国土资源局领导接待日定为每个星期的星期一,由市局党组成员轮流接待信访人,市局各科室负责人协助接待。值日领导因特殊情况不能接待时,由局办公室联系其他领导代为接待。 (二)领导接待的重点为群众反映比较突出的热点、难点和带有倾向性的信访问题。 (三)对有可能造成社会影响的重大、紧急来访,由办公室和执法监察支队及时报有关领导,不受接待日的限制。 (四)领导接待日信访事项的办理。接待领导代表市国土资源局接待信访群众,处理信访问题。信访问题的处理,按照“谁接待,谁负责”的原则做好接待、协调、督办、落实等工作。信访人提出的信访事项,接待领导当时能解决的,当场给予答复和解决,需要进一步调查了解,由接待领导责成相关科室和县市局及时调查,若遇重大、复杂、疑难的信访事项,由接待领导按照分工,与分管事项领导联系,商议处理。需要提交局长办公会议或党组会议研究的,由接待领导以重要信访事项形成提交。 (五)市国土资源局信访接待室负责信访接待日具体事务工作,负责做好接待领导,参加接待的科室和人员的联络工作,负责接待场所所需办公用品的准备工作,有序安排和引导信访人员到接待场所,对预约接待信访事项,要针对信访人反映的信访情况,会同相关科室和县市局做好前期调查工作,提出初步处理意见,供接待领导参考。局办公室及相关科室做好协调配合工作。 (六)领导接待日接待信访事项必须做到“件件有着落,事事有回音”,信访事项一般应在规定时间内办结和答复信访人,并书面反馈接待领导,规定时间不能答复的,责任单位要向接待领导说明原因,经批准,可适当延长期限,但延长期限不得超过30天,并告知信访人延期理由。执法监察支队及相关业务科室协助接待领导督促县市局及时答复和妥善处理信访事项。 (七)领导接待日答批交办的重要信访事项引入市国土资源局督查范围,市局办公室在市国土资源执法支队的配合下,对每季度领导接待信访情况进行通报,并将落实情况引入年终综合考评范围内。 (八)信访稳定工作责任追究实施办法 为落实国土资源系统及其工作人员信访稳定工作责任,维护正常信访秩序,及时解决信访问题,维护人民群众合法权益,促进社会和谐稳定,根据渭南市委办公室、渭南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制定的《渭南市信访稳定工作责任追究试行办法》及有关政策法规,结合我市国土资源系统的实际,制定本实施办法。 一、本实施办法适应我市国土资源系统机关、事业单位及其领导干部。 二、本实施办法所指的责任分为决策和执行决策责任、排查化解责任、接访处访责任和教育稳控责任。 本实施办法所称信访是指因土地、矿产资源及地质灾害等原因引起的信访行为。 各县(市、区)局主要领导是信访稳定工作第一责任人,对信访稳定工作负总责,分管领导、主管领导对所管辖范围内的信访稳定工作负直接领导责任。 三、按照“属地管理”和“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国土资源信访稳定工作的责任主体是各县(市、区)国土资源局。 四、信访稳定工作责任追究形式包括 1、通报批评; 2、警示训诫; 3、组织处理; 4、党政纪处分。 以上追究形式可单独使用,也可合并使用。 五、因越级上访责任追究: 1、进京(含国土资源部及其它国家机关)上访问题的责任追究: (1)发生进京非正常个访或10人以下进京集体访的,对相关县(市、区)局的主管领导进行警示训诫; (2)发生2批10人以下进京集体访、1批10人以下进京非正常集体访或5—10人(次)进京非正常个访的,对相关县(市、区)局分管领导、主要领导进行通报批评并警示训诫; (3)发生10人以上进京非正常集体访、3次以上进京重复非正常个访或10人(次)以上进京非正常个访的,对相关县(市、区)局主管领导、分管领导或主要领导,由市局按照干部管理权限,给予调离、责令辞职(引咎辞职)直至免职等组织处理,或由纪检监察部门按照有关规定给予党政纪处分。 2、赴省(含省国土资源厅及其它省级机关)上访问题的责任追究: (1)发生1批50人以上赴省集体访或1次30人以上赴省重复集体访的,对相关县(市、区)局的主管领导、分管领导进行警示训诫; (2)一个月内发生2批50人以上赴省集体访的,对相关县(市、区)局主要领导进行警示训诫; (3)发生5批30人以上集体访、2批50人以上赴省重复集体访或因同一问题多次赴省集体访的,对相关县(市、区)局的主管领导、分管领导或主要领导由市局按照干部管理权限,给予调离、责令辞职(引咎辞职)直至免职等组织处理,或由纪检监察部门按照有关规定给予党政纪处分。 3、来市(含市国土资源局及市级相关部门)上访问题的责任追究: (1)发生1批20人以上来市重复集体访的,对相关县(市、区)局进行通报批评; (2)发生2批20人以上来市重复集体访的,对相关县(市、区)局的主管领导和分管领导进行警示训诫; (3)发生3批20人以上来市重复集体访的,对相关县(市、区)局主要领导进行警示训诫; (4)年内受到警示训诫2次以上的,由市局按照干部管理权限,给予调离、责令辞职(引咎辞职)直至免职等组织处理,或由纪检监察部门按照有关规定给予党政纪处分。 六、工作责任追究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对相关县(市、区)局的主管领导、分管领导、主要领导,根据有关规定,给予相应的党政纪处分: 1、接到接访劝返通知后,不能按要求派员及时赶赴现场,或到场后处置不力,未能在当日内将上访群众劝返接回,致使上访群众长时间滞留中、省、市,造成不良影响的; 2、对上级机关和信访维稳工作机构交办、督办的重要信访稳定事项办理不力,或者编报虚假材料欺骗上级机关,造成严重后果的; 3、发生越级集体上访或群体性事件后,未认真落实上级机关的明确处理意见或处置不当,导致矛盾激化、造成较大社会影响或被中、省通报批评的; 4、在中、省重要会议、重大活动期间,出现大规模集体上访或群体性事件,造成严重后果或重大社会影响的; 5、赴省、进京集体访和进京非正常访,以本办法下发之日为界,之前发生的在3个月内、之后发生的在2个月内,不能妥善处理,使群众息诉罢访的; 6、中、省交办的信访事项,年度内案结事了、息诉罢访率达不到80%的; 7、对可能影响社会稳定的重大、紧急事项和信息,隐瞒、谎报、缓报,或者授意他人隐瞒、谎报、缓报,造成严重后果的; 8、在处理信访事项中,工作作风简单粗暴,敷衍塞责,推诿扯皮,导致矛盾激化,造成严重后果的; 9、应当受理、登记、转送、交办、答复而未按规定办理或逾期未结,或者应当履行督察督办职责而未履行,或在处理信访事项过程中因工作方法不当,造成严重后果的。 七、下级机关以及事业单位人员发生上访,依照本办法有关规定,追究单位主要领导和分管领导的责任。 八、对责任单位领导进行警示训诫,组织处理和党政纪处分由市国土资源局监察支队、监察室共同提出,由市局党组研究决定。 九、本实施办法由市国土资源局负责解释。 十、本办法自下发之日起实施。 (九)联席会议制度 为了加强国土资源行政主管部门与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公安机关之间的沟通联系,建立相应的工作机制,及时制止和有效查处国土资源违法犯罪行为,根据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国土资源部《关于在查处国土资源违法犯罪工作中加强协作配合的若干意见》(国土资〔2008〕204号)和相关法律、法规,提出如下意见。 一、建立联席会议工作制度 市国土资源局与市中院、市检察院、市公安局建立制止和查处国土资源违法犯罪行为联席会议制度。市国土资源局为牵头单位,市中院、市检察院、市公安局为成员单位。市国土资源局分管执法监察领导担任联席会议召集人,各成员单位分管领导及有关科(室)负责同志为联席会议成员。各成员单位确定一名干部为联络员。联席会议原则上每半年召开一次例会,联席会议设办公室,由各成员单位有关科室负责同志和联络员组成。联席会议办公室设在市国土资源局,承担联席会议的日常工作,督促落实联席会议议定事项,联席会议办公室根据工作需要,可临时召集办公室成员会议。联席会议办公室主任由市国土资源局执法监察支队长兼任。 联席会议主要通报涉及国土资源违法犯罪案件查处的工作情况;研究国土资源违法犯罪形势,分析新情况、新问题;协调解决工作配合上存在的重大问题;研究制定预防和查处国土资源违法犯罪行为的措施;研究决定需要联席会议成员单位督办的重大国土资源违法犯罪案件;联席会议成员单位认为需要提请联席会议讨论和研究的其它事项。 二、建立信息情况通报制度 市国土资源局与市中院、市检察院、市公安局建立信息情况通报制度,及时通报和交换相关信息。市国土资源局要及时向市中院、市检察院、市公安局通报国土资源违法犯罪案件查处情况,移送涉嫌犯罪案件情况,市中院、市检察院和市公安局要及时向国土资源局通报有关国土资源违法犯罪案件的立案查处和审判情况,以及申请强制执行案件的执行情况。 三、建立制止违法犯罪行为的联系配合机制 市国土资源局在制止国土资源违法犯罪行为过程中,要注意方式方法,避免引发群体性事件,影响社会稳定。一旦出现暴力抗法或者引发群体性事件,公安机关要依法妥善处置。处置工作中,要坚持“三个慎用”原则,以教育疏导为主,防止矛盾激化。市国土资源局和市公安局要建立专门的联系渠道,确定具体负责日常工作联系的科室和人员,切实加强执法衔接与沟通配合。 四、加强涉嫌犯罪案件调查中的协助配合 市国土资源局与市中院、市人民检察院、市公安局在调查国土资源违法犯罪案件过程中要互相协助和支持。 人民检察院,公安机关查办涉嫌国土资源违法犯罪案件,根据需要可以邀请同级国土资源行政主管部门派员协助或者向有关国土资源行政主管部门调取查办案件所需的相关材料,就政策性、专业性问题提出咨询的,相关国土资源行政主管部门应当予以协助配合。 国土资源行政主管部门查办涉嫌国土资源违法犯罪案件,根据需要可以邀请同级人民检察院、公安机关派员协助调查或参加案件讨论,就罪与非罪,此罪与彼罪的界限,证据的固定和保全等问题向人民检察院、公安机关进行咨询,对有证据证明涉嫌犯罪的,应依法移送人民检察院或者公安机关,如果行为人可能逃匿或者销毁证据,应在移送时一并告知受理案件机关。人民检察院、公安机关在侦查、批准逮捕、公诉过程中,需要确定耕地破坏程度的,可以向国土资源行政主管部门提出申请,由国土资源行政主管部门出具鉴定结论,并及时向申请单位提供。矿产资源破坏价值的鉴定,按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非法采矿、破坏性采矿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和国土资源部《非法采矿、破坏性采矿造成矿产资源破坏价值鉴定程序的规定》办理。 五、积极做好违法犯罪案件移送工作 市国土资源局、市人民检察院、市公安局在查办国土资源违法犯罪案件过程中,要严格按照国务院《行政执法机关移送涉嫌犯罪案件的规定》(国务院2001年第301号令),最高人民检察院、全国整顿和规范市场经济秩序领导小组办公室、公安部、监察部《关于在行政执法中及时移送涉嫌犯罪案件的意见》(高检会〔2006〕2号)和国土资源部,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关于国土资源行政主管部门移送涉嫌国土资源犯罪案件的若干意见》(国土资发〔2008〕203号)做好案件移送工作。国土资源行政主管部门发现国家机关工作人员有非法批准征用、占用土地,非法低价出让国有土地使用权以及其它贪污贿赂、渎职等行为,达到刑事追诉标准、涉嫌犯罪的,要依法及时向人民检察院移送; 发现单位或者个人有非法转让、倒卖土地使用权,非法占用农用地,非法采矿、破坏性采矿等行为,达到刑事追诉标准,涉嫌犯罪的,要依法及时向公安机关移送。 市中院、市人民检察院、市公安局、市国土资源局要建立移送工作制度,进一步规范案件移送工作。 (十)城区国土资源管理所管理制度 为了切实加强渭南市城区国土资源所规范化建设,根据《土地管理法》、《矿产资源法》和《测绘法》,结合实际,特制定本制度。 一、国土资源所的性质和管理体制 城区国土资源所是市国土资源局的派出机构。国土资源所的人事工作由市局统一管理,日常工作由主管局长负责,城区科全面负责日常工作的安排和协调,完成局交办的各项工作任务。国土资源所应主动向当地党委、政府报告请示工作,争取当地党委、政府的支持,依法履行职责,做好国土资源管理工作。 二、国土资源所的工作目标和主要职责 国土资源所的工作目标:队伍稳定,素质优良,务实创新,廉洁勤政;制度健全,责任落实,热情服务,依法行政;布局合理,设施配套,政务公开,便民高效;组织健全,待遇落实,部门配合,齐抓共管。 国土资源所的主要职责: (一)宣传、贯彻、执行国家和省有关国土资源管理法律法规、方针政策,以及市依据国家法律法规作出的有关国土资源管理的决定和措施。 (二)依据上级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参与编制和实施本行政区域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矿产资源总体规划、地质环境保护总体规划及其他专项规划,协助做好规划听证工作。 (三)开展耕地保护特别是基本农田保护工作,参与实施基本农田划区定界;协助编制土地开发、整理、复垦计划,并对实施情况进行监督管理。 (四)协助开展本行政区域内的土地资源调查、土地分等定级、土地登记、土地统计、地籍档案管理和土地动态监测管理工作。 (五)负责村民住宅用地以及乡(镇)村公共设施、公益事业建设用地的核报及批准后的组织实施和监督管理工作。 (六)协助上级国土资源管理部门开展农用地转用、集体土地征收(征用)、具体建设项目供地等有关工作。 (七)负责本行政区域内国土资源违法案件的查处工作,对本行政区域内的国土资源进行动态巡查,及时发现、制止和报告国土资源违法行为,做好国土资源违法案件的查处工作。 (八)负责做好本行政区域内国土资源信访接待工作,及时调处和化解矛盾,发现重大上访苗头,及时向当地党委、政府和上级国土资源管理部门报告。 (九)负责对本单位在国土资源管理工作中形成的文件材料进行收集、整理、鉴定、保管、统计、检索和利用。 (十)按照党风廉政建设要求,搞好本单位党风廉政建设工作。 (十一)完成上级主管部门交办的其它任务。 三、学习制度 全所工作人员必须自觉加强政治理论业务学习和法律法规、科技知识的知识更新;国土所制定学习计划,并组织实施。按时参加市局组织的集体培训学习,学习情况纳入年终考核。 四、考勤制度 (一)国土所工作人员实行签到考勤制度,由城区科与有关科室不定期抽查考勤情况,并对抽查情况予以公示。工作人员应自觉遵守,按时上下班,做到不迟到、不早退。 (二)自觉遵守请(销)假制度。国土资源所人员因事请假或休工龄假,应逐级上报,请事假三天以内由所长批准,四至五天由主管局长批准,超过五天由局长批准;所长请事假三天以内由主管局长批准,超过三天由局长批准。休工龄假一律由主管局长批准。请假或休假均应报市局办公室备案。 五、会议制度 (一)国土资源所工作例会每周一召开,由所长主持,全所人员参加。会议主要内容是:汇报上周工作情况和本周工作打算。各国土资源所要认真做好会议记录,以备检查。 (二)国土资源所长工作例会每月召开一次,由主管局长或受委托的城区科负责人主持,国土资源所及城区科工作人员参加。会议主要内容是:汇报各国土资源所学习、主要工作情况及工作打算,对科室及各国土资源所工作提出意见和建议,研究处理疑难问题,加强工作联系与协调,进行业务培训。 六、公文处理制度 (一)收文与登记。各国土资源所应安排一名专(兼)职人员负责公文处理工作。 (二)公文送达后,国土资源所应按办文时限及时办理,不得出现“拖、卡、压”等现象。如在规定时限内不能完成承办任务,需要延期办理的,应及时将延期原因、延期时间、预计完成时间报告来文单位。未按时限办理又不报告的,应追究所领导和承办人员责任。 (三)公文办结后,承办人员办文结果和公文原件退回来文单位,并办理注销登记手续。 七、印章管理制度 (一)用印审查。各国土资源所应明确一名印章管理员管理印章,凡用印由印章管理员进行审查,符合规定方可用印,否则不得用印;公事用印应带原稿,按规定份数盖章,多余份数不予盖章;空白纸张不得盖章。 (二)用印登记。各国土资源所均应设置用印登记本,对需加盖印章的事项进行登记, 注明盖章日期、部门、内容、经办人、审批人等内容,以便备查。经办人、审批人必须签字,不得代签。 八、人事管理制度 (一)国土资源所干部的选拔任用贯彻年轻化、知识化、专业化的方针、坚持党管干部、德才兼备、任人为贤、群众公认、注重实绩、公开、平等、竞争、择优、民主集中制和依法办事的原则。 (二)国土资源所工作人员的调配、任免、轮岗、奖惩等工作,由办公室牵头,会同城区科提出方案,交市局党组研究决定。 (三)对长期在一地工作的国土资源所工作人员,实行岗位轮换制度。 (四)国土资源所工作人员,在执行公务中,涉及本人或者涉及与本人有亲属关系人员的利害关系的,当事人必须回避。 九、财务管理制度 (一)财务管理必须严格执行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财务规章制度;厉行节约,反对奢侈浪费;量入为出,保证重点,兼顾一般,提高资金使用效益。 (二)国土所不设银行帐户,人员工资、福利由市局统一安排。 (三)国土所工作经费由市局统一调配,在市局财务室报帐。 十、责任追究制 国土所工作人员由于故意或过失,在工作中出现工作过错行为,依照有关法律、法规及党纪、政纪的规定,应当追究其相应责任。 (一)责任追究的范围 工作人员在公务活动中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追究责任。 1、违反服务承诺制规定的。 2、在执行公务中,处理问题认定事实不清、手续不全、证据不足而做出错误决定的。 3、违反政策和制度规定,故意或过失超越权限,适用政策和制度规定错误的。 4、有损于政策和制度严肃性,处理结果显失公正的。 5、弄虚作假,隐瞒、歪曲事实,涂改、隐匿、销毁有关证据,造成工作过错的。 6、无视政策规定,滥用职权的。 7、其他违反政策规定,造成工作过错应当追究的。 (二)责任追究的形式 1、批评教育,公开检查。 2、通报批评。 3、离岗、待岗。 4、纪律处分。 (三)处理意见 1、对违反承诺,超过办理时限,造成政治影响和经济损失,举报查实的,视情节给予批评教育,并由责任人在规定范围内作出公开检查;情节严重的,给予通报和离岗、待岗,并追究直接领导的责任。 2、工作过错给当事人造成损失的,由过错责任人承担一定责任。 3、工作过错责任人主动承认并纠正错误的,可以减轻处理;坚持错误不改或者阻碍对其错误调查追究的,依据《行政机关公务员处分条例》从重进行处理。 4、工作过错构成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依法对责任人追究刑事责任。 5、工作过错责任人对处理不服的,可依据有关规定向原处理机关申请复查。复查和申请期间,不停止处理决定的执行。 十一、依法行政制度 (一)实行政务公开。各国土资源所应在服务场所设立公示栏,公开国土资源管理的相关法律、国家公务员行为规范、职责任务、行政执法责任制(岗位责任制)、办事程序、办事条件、收费许可与标准、审批时限、办事结果、承诺制度和举报投诉电话等按照有关政策和市局规定应当公开的内容。 (二)坚持依法行政。各国土资源所应严格执行《国务院全面推进依法行政实施纲要》和渭南市人民政府《关于贯彻落实全面推进依法行政实施纲要的实施意见》,坚持做到合法行政、合理行政、程序正当、高效便民、诚实守信、权责统一。 三、事 务 制 度 (一)车辆管理制度 为了进一步加强机关车辆管理,提高车辆的使用效率,保证车辆安全,提高服务水平,更好地为国土资源工作服务,确保机关各项工作的正常运行,根据有关规定,并结合机关实际情况,特制定以下制度: 一、车辆管理的原则 车辆管理的原则是:归口管理、专人负责;保证公务、统一调度;统筹兼顾、重点保障;高效低耗、安全行驶;责任到人,奖优罚劣。 二、车辆的管理 (一)车辆实行归口管理,市局机关的所有车辆,统一由机关后勤服务中心车队管理。 (二)车辆的派遣、维修、油料供应、车辆审验、车辆保险、车辆档案管理、办理证、照以及驾驶员的审验等具体事 宜,由机关后勤服务中心车队负责安排办理。 (三)车辆管理工作要纳入岗位目标责任制考核,各种车辆严格实行下班入库制度。除值班车辆外,下班后,机关车辆应进入车库,没有车库的车辆按指定泊位依次停放整齐。 三、车辆使用派遣 (一)机关车辆管理在机关后勤服务中心领导下,由车队调度和派遣。 (二)公务用车实行派车单制度,未经车队派遣,车辆不得随意外出。 (三)机关公务用车原则上不作固定,实行统一调配使用。重点保证重大事项公务用车。其它用车,视情况统筹安排。 (四)城区车辆使用原则上按业务归口相对固定,统一调配,以便协调使用。 (五)各科室城区以外用车,须提前一天填写用车审批单(紧急情况除外),送交机关后勤服务中心,由车队视情况统一安排调度,同方向,同目地的车辆能合并的应合并使用。 (六)严格控制车辆外借和司机混开车辆,外单位用车经局长同意后,车队指派该车司机出车。个人私事用车,原则不做安排,特殊情况(干部及其家属危、重、急病)报经机关后勤服务中心领导批准,由车队负责派车。科室外地出差原则上不带车,确需带车的,需经局主要领导同意。 (七)节假日、非工作时间用车,一般不予安排。特殊情况需用车的,经主要领导批准后,应于放假前将用车审批单送交机关后勤服务中心,由车队统一安排。 (八)出城执行公务车辆应于当天返回,当天不能返回的应向机关后勤服务中心报告,经批准后方可停留。 (九)大客车原则上只接送局职工上下班使用,如有它用须经局主要领导同意。 (十)本局车辆一律不准参加中、省、市纪律监察部门及局机关禁止的各项活动。 四、车辆的维修与保养 (一)凡需维修的车辆,必须按规定程序先由驾驶员提出申请,由车队组织技术会诊,并由修理厂方提出维修方案和费用预算,车管人员拿出修车意见,经机关后勤服务中心主任同意报请局长批准后,凭《渭南市国土资源局车辆修理申请单》到定点维修厂维修,修理厂凭修车单定期到机关结算维修费用。 (二)机关后勤服务中心按规定,应定期安排驾驶员对车辆进行维护保养,到市局协议厂家维修,未经批准,未按维修程序擅自修车、购置零配件或在指定以外的厂家进行维修的费用,市局不予报销。 (三)出差在外车辆出现故障时,须报机关后勤服务中心,经局主要领导同意后,方可维修。驾驶员要经常对车辆的易损部件进行检查,发现故障后应及时报告,严禁带故障出车。 (四)机关公务用车统一实行单车登记制度,对机关所有车辆要建立车辆行驶、耗油、违章、事故、维修档案,按时间顺序详细登记车辆的具体情况。机关后勤服务中心应定期对车辆行驶里程、耗油量及维修费用、违章等情况进行公布、评比。 五、车辆保险和审验 (一)车辆在使用期内须连续购买车辆保险,不得中断,驾驶员要在保险到期前一个月向机关后勤服务中心报告。由车管人员提出保险计划,按《政府集中采购办法》的规定定期到确定的保险单位投保。 (二)车辆发生意外事故,驾驶员应立即向车队、交管部门及保险公司报告,并积极协助有关部门妥善处理交通事故。事故处理完结后要从实填写《车辆肇事登记单》。 (三)车辆的年审及驾驶执照审验,由驾驶员根据交管部门的规定,在机关后勤服务中心统一安排下进行。审验费用由单位负担。 六、车辆定点加油 机关车辆在市区内统一到定点加油站加油,凭车队加油单加油。市区外出车,因特殊情况需途中加油的,由驾驶员向车队电话汇报后方可加油,回局后先登记后报销,油料的购置,由车队根据需要提前一个月提出购油计划,经机关后勤服务中心主任同意并报主管局长批准后,按《政府采购办法》进行采购。 七、车辆驾驶 (一)局机关所有车辆由专业驾驶员驾驶,专人专车,严禁车辆混开,严禁无照和违规驾车。 (二)临时驾驶员的使用,由机关后勤服务中心和办公室共同商定,报经主要领导同意后,通过目测、体检、试驾、交通规则和机械常识测试合格后,方能上岗。上岗前应与用工人员签订临时用工合同。 八、驾驶员的管理 (一)机关车队负责机关驾驶员的日常管理工作,定期对驾驶员进行培训和安全教育。 (二)驾驶员必须热受本职工作,精通业务,受护车辆,文明驾驶,安全行车,要热情周到,文明礼仪,经常保持车辆整洁,自觉维护国土形象。 (三)驾驶员要认真学习交通法规和业务知识,不断提高业务技能,自觉遵守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确保行车安全,不准超速行车、不准酒后驾车、不准疲劳驾车、不准带病出车。主动接受车管和交通部门的管理。 (四)驾驶人员要自觉遵守机关各项规章制度,具备良好的职业道德和组织纪律观念。不得擅自出车,不得无故误车,不得随意变更行车路线,不得私自将车辆借给他人或交给非专职驾驶员驾驶。 (五)临时驾驶员实行骋用制管理,每年考核一次,根据实际情况,考核合格后按程序签订聘用合同。 九、驾驶员差费,过桥过路费及劳动保护 (一)驾驶员差费按派车单报销,大客车驾驶员每月补助叁佰伍拾圆(包括洗车费),省内高速路实行“三秦通”交费卡,省外和一、二级公路实行现金交费,按月及时报销。 (二)驾驶员每人每月配发手套一双,肥皂一块,毛巾一条。 十、责任与奖惩 (一)车辆发生肇事,驾驶员要设法保护现场,迅速报告交警部门和车队,不得擅自处理和逃离现场。 (二)对违反交通法规的违章罚款,由责任人自行负担。 (三)车辆发生交通事故,根据责任划分,主要责任者,取消驾驶员安全奖及年终当选先进的资格。情节严重者要追究个人责任(包括追究经济责任),并给予必要的纪律处分。 (四)凡私自出车、出借车辆造成的交通事故,造成车辆丢失的一切责任、损失、费用等由驾驶员个人负责,并给予必要的纪律处分;酒后驾车肇事,除由驾驶员赔偿经济损失外,一律收回车辆,属在编人员,停止驾驶半年到一年,临时人员,予以辞退。 (五)全年行车安全无事故,给予安全奖励。 (二)车辆管理补充规定 为了进一步加强车辆管理,规范用、出车行为,坚决杜绝不安全事故发生,保证全局各项工作高效有序运转,结合我局车辆管理实际,特制定如下补充规定。 一、所有司乘人员必须严格遵守局车辆管理制度,车辆外出,一律由车队派车,驾驶员凭派车单出车。派车单必须规范填写,注明办理公务事项和时间、地点及用车人姓名。 二、局机关车辆实行专车专人驾驶,所有驾驶员不得随意将车辆交给其他人员驾驶。凡不按规定执行或有违反行为的,一律停止驾驶车辆资格,并由个人承担由此造成的一切损失。 三、驾驶员工作时间一律严禁饮酒,切实做到饮酒不开车,开车不饮酒。凡违反规定酒后驾驶的,一律停止驾驶车辆资格。凡因此造成损失的,一律由个人承担。 四、车辆外出返回后,一律停放在局机关大院停车场,严禁车辆在外停放过夜。 五、局机关所有车辆钥匙,除驾驶员执有一把用于驾驶外,其余全部交后勤服务中心统一保管。 六、全局所有工作人员(含各位领导),都要认真执行中、省、市有关规定,不得擅自驾驶机关公车,也不得擅自向驾驶员要车,用于自己驾驶。 (三)固定资产管理制度 为了加强固定资产的管理,掌握固定资产的构成与使用情况,确保单位财产不受损失,特制定本制度。 一、固定资产管理范围 1、本单位所有使用的单位价值在500元以上(含500元)的一般设备,耐用时间在一年以上,并在使用过程中基本保持原物质形态的资产,属于固定资产管理范围;单价虽低于500元,但耐用时间在一年以上的大批同类资产,如桌、椅、床头、床板、茶几等,也属于固定资产管理范围。 2、凡符合第一条规定的固定资产,不分单位购建、无偿调入、接受馈赠和奖励均属于本单位固定资产管理范围。 二、固定资产购建 不分资金来源,凡购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规定的中央集中采购目录的,均属于本单位固定资产管理范围。 三、固定资产管理 (一) 固定资产的分类。按现行制度规定,固定资产共划分为五类。 1、设备仪器类:主要包括微机(含微机、打印机、传真机、复印机等)、通讯器材(电话机、手机、卫星电视接收机等)、电器(电视机、录像设备、卡拉OK设备、空调器、碎纸机等)、通用机电(锅炉、变压器、发电机)、专用设备(彩色扫描仪、照相器材、健身器材、乐器、警戒器材、灭火器等)。 2、家俱用具及其他资产类:主要包括办公桌、办公椅、文件柜等。 ① 图书类:主要指大批量购进有长期保存价值的图书。 ② 交通工具类:主要包括汽车、摩托车等。 ③ 房屋及建筑物类:主要包括办公用、生活用、业务用砖混结构和简易结构房屋建筑物。 (二) 实行资产验收入库制。增加固定资产按自制、购建、无偿调入、接受捐赠、盘盈等方式填报审批、验收资料。由使用部门填写《固定资产增加审批表》,由机关后勤服务中心填制《固定资产增加审批表》和原始发票复印件上注明的资产品名、规格、型号等验收入库,并建立固定资产卡片,登记资产台帐。 (三) 实行资产实物负责制。遵循由实物使用部门、财管室分工负责的原则,机关后勤服务中心负责实物的统一管理,实物使用科室负责人为资产管理第一责任人,使用人为保管人。财务室、机关后勤服务中心负责资产的核对和监督、检查。按使用部门和使用人分别设立帐卡,帐卡一式两联,一联由机关服务中心作为实物明细帐装订成册,一联由使用部门作资产保管凭证保存。 (四)实行资产领发、交接制。新购固定资产由使用部门统一到机关后勤服务中心进行签字领用;对需要变更使用的固定资产,先交由资产管理人员进行核对,验收入库并注销后,再予领用;调动人员的资产管理,依照《市局机关工作人员工作调动资产移交办法》进行。 (五)实行资产年度清查制。由财务室和机关后勤服务中心,每年至少对固定资产进行一次清理检查,对盘盈的资产查清情况,计价(估价)入帐,对盘亏的资产要查明原因,分清责任,提出处理意见,该报损的报损,该赔偿的折价赔偿。财务室及时账务处理,确保帐卡相符、帐物相符。 (六)报废资产的处理。对于确实不能使用和无法修复的固定资产,由使用部门提出申请,机关后勤服务中心提交提案,经财务室审核,报局长办公会议研究决定,按上级规定的资产管理权限和审批程序处置,变价收入一律交财务部门入帐。计算机及辅助设备由于老化、性能落后、故障严重等原因不能正常使用的,应先经专业维修人员核准,然后按固定资产报废程序处置。 (七)固定资产原则上不予外借。若因特殊原因必须外借,必须办理借用手续,由机关后勤服务中心备案,报局长批准并限期收回;如未限期收回,由有关人员负责追回。凡因个人原因造成单位资产损失的,按上级规定追究有关人员责任。 四、资产调拨 机关内调拨固定资产,必须由财务室开具《固定资产调拨单》,进行资产帐务核对,机关后勤服务中心进行资产登记或调出处理。 (四)公务接待制度 为了规范我局公务接待工作,落实市政府有关文件的精神,使我局的公务接待工作更加科学、规范,特制定本制度。 一、接待原则 1、接待工作应严格执行上级有关规定,要本着“统一管理、热情周到、不失礼节、从简节约”的原则,结合实际,认真搞好接待工作。 2、接待中的迎送、会见、陪同、住宿、宴请等各项活动,要体现礼仪、对等、对口的原则,并注意来客的民族风俗和习惯,做到科学安排、文明接待、简朴大方、不铺张浪费。 二、接待范围 1、上级国土资源系统的领导和检查指导工作的人员; 2、兄弟省、市国土资源系统到我局进行公务活动的人员; 3、系统外有关检查指导工作的领导及工作人员; 4、省国土资源厅通知委托我局接待的各级领导及工作人员; 5、市局组织各类会议的接待; 6、其他公务活动需要接待的人员。 三、接待程序 1、凡属接待范围内的来客,机关各科室接到信息后,要明确来客单位、人数、姓名、职务、民族、到达具体时间、来渭目的及活动内容,提出初步安排意见,并填写“公务接待审批单”,呈局长审批后送机关后勤服务中心统一安排食宿。 2、省厅和兄弟省、地市局带队的团队来渭,对口科室应提前向主要领导报告,经批准后应提前将来客人数、带队领导、停留时间、活动内容告知机关后勤服务中心,并指定陪同人员,服务中心根据通知情况安排食宿及用车。 3、对来渭进行公务活动客人的接待,原则上是对口接待、对口陪同、分级接待,陪同人员要轻车简从。 4、礼仪性的宴请一般只安排迎接和欢送两次,其余时间一律安排工作餐或地方特色小吃。 四、接待标准 1、上级机关的领导检查指导工作,接待费用按实际列支。 2、兄弟省、市国土资源系统领导及相关人员 (1)副厅以上领导及随行人员: 住宿标准:套间(配洗漱用具) 就餐标准:每人每天120元 (2)处级及处级以下人员: 住宿标准:标准间(配洗漱用具) 就餐标准:每人每天100元 3、前来我局检查工作的各类检查组工作人员: 住宿标准:标准间(配洗漱用具) 就餐标准:每人每天100元 4、政府相关单位、部门领导: 住宿标准:标准间 就餐标准:每人每天100元 5、局领导决定需要接待的有关人员: 接待标准视具体情况,参照上述标准确定。 五、接待陪同 公务接待活动中要严格控制陪同人员。 省厅领导由局长或其他局领导负责接送与陪同,办公室、机关后勤服务中心主任和相关科室负责人参加; 省厅处级领导由分管领导或相关科室、机关后勤服务中心接送与陪同; 外地市来客由机关后勤服务中心和对口科室负责人接送与陪同,科室陪同人员一般不超过2人。 六、接待要求 1、公务接待要严格执行接待标准,按财务制度办理报销手续,不搞超标准接待。 2、在指定的宾馆、饭店安排食宿。 3、凡接待来客到本辖区景点参观需住宿和就餐的,由相关科室或服务中心负责介绍安排。 4、接待过程中不得赠送高档礼品、纪念品,不安排来客到营业性歌舞厅、夜总会等场所娱乐消费。 5、接待人员要加强文明礼仪和本市的历史、地理、经济、文化及相关知识的学习,在公务接待中自觉落实廉洁自律各项规定,注意自己的言行、举止,做到热情周到、耐心细致、彬彬有礼、落落大方,出色完成接待任务。 (五)办公用品采购制度 为了加强市局机关办公用品采购管理,规范机关办公用品采购行为,明确职责范围,提高采购效率、降低行政成本,促进节约型机关建设。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等相关法律、法规规定,结合我局实际,制定市局机关办公用品采购管理制度。 一、采购 1、平时常用且数量较大的物品,年初联系多家销售商进行招标定点。 2、采购大宗物品需会同财务室报政府采购中心审批,到政府采购中心指定的厂家进行采购。 3、办公用品的采购:各科室根据需求,填写《办公用品采购审批单》报局长审批,送局机关后勤服务中心,服务中心安排人员适时进行采购。 4、采购人员将采购后的物品交仓库保管员,仓库保管员验收入库,并造册登记。 5、物品采购,必须两人以上,并在采购单和发票上签字。 6、大型资产、房屋装修等工程项目根据渭政办发〔2008〕166号文件规定进行询价采购。 二、验收入库 1、凡采购的所有物品均应办理入库手续。采购人员依据购货发票所列品名、规格、数量、金额,填写“入库单”一式三份(一联存根、二联存仓库、三联会计记帐),连同实物与发票交仓库保管员验收。不宜搬运的物资,保管人员应到现场验收。 2、保管人员验收公物时,应仔细检验是否完好,规格、数量是否与发票相符,经核对无误后,在“入库单”验收人处签字,采购人员凭此单和发票到财务报销。凡购置性支出,无完备的入库手续,会计不予办理报销。 3、保管人员在验收过程中,如发现物资的品名不对、规格不符,数量短缺,质量不合格等情况,不予接收入库,并督促采购人员查明原因,及时进行退换。 三、保管 1、经验收入库的公共财务必须分类建立《明细帐》,保管人员要根据入、出库凭证及时记入有关帐簿。帐簿的使用登记,按会计工作规范办理。 2、入库的公共财物,要按其不同种类、不同性质采取不同措施严格管理,做到整齐卫生,存放有序。无完整的出库手续,任何人不得动用库存公共财物(包括一张纸、一支笔)。 3、保管人员在日常工作中,要做到收有凭,付有据,工作细心,收付准确。做到帐单相符,帐卡相符,帐物相符。 四、领退、使用 1、公共财物领用,必须办理出库手续,统一由领物人填写《领物单》,保管人员不可代替,仓库保管员凭《领物单》发放物品,不得先领后补。 2、各科室需要维修的器材,应根据维修项目填写《维修单》,经局长审批后送机关后勤服务中心,由专人联系维修。需以旧换新的公物在领用时交旧换新。 3、各科室劳保防护用品,按照有关规定发放。 4、临时性办公机构使用的公物,按审批权限批准后,指定专人办理暂借手续,单位撤销后的及时退还,仓库保管人员随时了解借用单位的变化情况,保证公物按时收回。 (六)摩托车管理制度 为了加强摩托车管理,规范使用和驾驶行为,坚决杜绝不安全事故发生,保证城区各国土所工作正常开展,保护国有资产,特制定本制度: 1、由城区各国土所所长负责本所摩托车调配和驾驶人员的日常安全教育和管理工作,若摩托车出现问题一并对管理者进行问责。 2、城区各国土所摩托车实行专人使用、专人保管、专人负责的原则,使用者不得擅自将摩托车借与他人驾驶,否则由此产生的一切后果由使用者自负。 3、城区各国土所摩托车必须用于工作,除公务活动外不得以任何理由擅自出车,否则由此产生的一切后果由使用者自负。 4、摩托车驾驶员必须做到持证驾驶,并认真学习交通安全知识,严格遵守交通安全条例。因驾驶员违反交通管理规定造成的一切损失由个人自负。 5、严禁酒后驾车,做到饮酒不驾车,驾车不饮酒,否则由此产生的一切后果由使用者负责。 6、摩托车驾驶员必须妥善保管好摩托车,做到定期保养,及时购买保险(第三者责任险)。 7、摩托车发生交通事故造成人车损失,由交通管理部门依法认定处理后,未尽事宜由市局根据责任大小酌情处理。 8、摩托车丢失,由驾驶员按原购买价以每年15%进行折旧后的价格赔偿。 9、摩托车各项使用费用统一由所在国土所负责报支,车辆大修项目,驾驶员须先请示所长,并由所长向局财务主管领导进行请示,经批准后方可维修。 (七)门卫管理制度 1、门卫要坚持24小时在职在位,不得脱岗。 2、对进出车辆要严格盘查,特别是夜间。 3、负责家属楼东侧至大门口范围内的卫生,坚持每天早晚各打扫一次,并保持室内整洁。 4、对院内花草树木进行护理并及时浇水。 5、负责局院内车辆按规定停放,外来车辆晚上不得停放在本局院内。 6、保持室内整洁,不得允许其他人员打扑克、玩麻将。 7、冬季负责锅炉房供暖,严格落实供暖时间。 8、负责大门和办公楼的开关工作。大门早上开门时间为6∶30,晚上关门时间为23∶00,办公室早上7∶20开门,其他开关楼门时间为上下班后10分钟。 9、加强管理,确保局办公楼和家属院内的安全,小商贩不得随意进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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